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

发布时间:2024-07-01 02:00:42 编辑: 来源:
导读 哈喽,大家好~~~我是小编田甜,关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现在让田甜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立法法》第85条、...

哈喽,大家好~~~我是小编田甜,关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现在让田甜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立法法》第85条、第86条规定,如果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送请一定的立法机关进行裁决。

这里并不是说,遇到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都必须送请有关机关进行裁决。

当司法机关不能确定选择适用的规则时,应按照《立法法》第85条、86条的规定,逐级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送请有关机关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一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热点推荐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