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奴才和奴才的区别(包衣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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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语“包衣阿哈”的简称。
2、汉译为“家奴”、“奴仆”或“奴才”。
3、历史上满族社会的最低层。
4、包括战俘、罪犯、负债破产者和包衣所生的子女等,有满人,也有汉人。
5、无人身自由,为满族贵族占有,被迫从事各种劳动。
6、即使因战功等而置身显贵,对其主子仍保留奴才身分。
7、曹雪芹家即皇家包衣出身。
8、《盛京内务府顺治间档》二:“总管内务府书致安塔穆、布塔西:董德贵牛录下鞍匠李策荣之包衣阿合陈有功等二丁善织布,将其带来北京,使共与主人同住,其缺由王舟成之二丁补之。
9、”又七:“遣往乌拉人员:罗多里家住于义州之胡十八家之茂海夫妇,系满州人,此凶衣阿哈有汉人男丁二、妇人二。
10、人在则作罢。
11、其汉丁内若有死故逃亡者,尔胡十八派人补缺。
12、胡十八,偿不于尔者是李大夫妇、其父母、包衣阿哈一、牛二、驴二。
13、”《清文献通考.户口二》:“乾隆二十一年,谕......宗室王公等会同各该旗都统等将各包衣户口察明办理一次。
14、隔数年候酌量降旨,庶此项人等得一体谋生。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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