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历史下宋朝江山歌(中书门下的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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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朝在宫城内设置中书门下,作为中枢部门的首脑官署和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或称政事堂。
2、中书门下的长官在北宋前期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3、 为分散宰相的事权,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
4、宋神宗赵顼元丰官制改革,撤销中书门下,将其职权分归门 下、中书、尚书三省,以尚书左、右仆射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正宰相,再设门下、中书侍郎各一人,尚书左、 右丞各一人为副宰相。
5、宋徽宗赵佶时,蔡京为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作为宰相。
6、南宋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复以参知政事为副相。
7、宋哲宗元□时,设平章军国重事或同平章军国事,以处“老臣硕德”,位居宰相之上,每数日一朝,非朝日不到都堂。
8、宋宁宗时, 韩侂胄任“平章军国事”,每三日一朝,宰相不再掌印。
9、 南宋末年,贾似道专权,任“平章军国重事”,左、右丞相实际上屈居于类似副宰相的地位。
10、 宋朝设置枢密院,作为主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
11、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对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
12、其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等。
13、主管财政的最高机构,北宋前期称“三司”,即盐铁、 度支、户部三部。
14、其长官称三司使,号称“计相”。
15、宋神宗改革官制,撤销三司,将三司的大部分职权归户部和工部。
16、南宋增设总领所,负责供应数路或一路各军钱粮,并参预军政。
17、其长官称“总领某路财赋军马钱粮”,简称总领。
18、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主管财政。
19、宋神宗官制改革后,宰相实际兼管财政。
20、南 宋时,宰相又兼任枢密使,兼管军政。
21、这样,宰相再次握有民政、财政和军政的大权。
22、专管监察的机构是御史台,其长官称御史中丞,副长官称侍御史知杂事,主管纠察百官,肃正纲纪。
23、台官有弹劾权,可以上疏言事,评论朝政,弹劾官员,还准许“风闻”论事。
24、专管规谏讽谕的机构是谏院。
25、宋仁宗赵祯时始单独置院,其长官称知谏院事或左、右谏议大夫,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级官府办事违失,都可谏正。
26、台、谏官都以言事弹劾为责,其职权本无多大差别,这一状况导致后世台、谏的合流。
27、为皇帝起草制诰、赦□、国书和宫廷内所用文书的机构是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直学士院等。
28、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或知制诰分掌“内制”和 “外制”,总称“两制”,翰林学士等还侍奉皇帝,充当顾问。
29、宋初的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
30、宋太宗赵炅时,设置有“审刑院”,其长官称知审刑院事,官属有详议官。
31、各地奏案先经大理寺裁决,报告审刑院复查,写出奏稿,上呈中书。
32、中书申奏皇帝论决,宋神宗改革官制,审刑院并入刑部。
33、三省六部,即门下省、中书省和尚书省以及吏、户、 礼、兵、刑、工等六部。
34、北宋前期,三省的名誉长官“门 下侍中”、“中书令”和“尚书令”,也极少委任过,而另外各委派一名官员判本省事。
35、尚书省所辖六部,也各另派官员一人至二人判本部事,本官不管本职,而且新设一些机构分割了各部的大部分职权。
36、如审官院代行吏部考校京朝官的职权,太常礼院和礼仪院代行礼部的礼仪之权,三司代行户、工部的大部分职权,审刑院代行刑部复审、大理寺所定案牍之事等。
37、直到宋神宗改革官制, 以三省代替中书门下,六部各设尚书和侍郎,主管本部事务,三省六部才行使相应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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