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要件是什么(宣告死亡的要件有那些)
关于宣告死亡的要件是什么,宣告死亡的要件有那些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宣告死亡如果是不同情况,则要件会有不同:具体如下:1.有失踪事实。
2、有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 下落不明。
3、(2)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
4、这个期限为4年,从下落不明事实的次日起算。
5、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6、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期限为 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
7、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如果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可以马上申请宣告死亡。
8、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9、根据《民通意见》第25 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一定的顺序,如果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宣告失踪人死亡,则后面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宣告失踪人死亡。
10、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1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被申请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既可以是已经被宣告失踪的人,也可以是未经宣告失踪的人。
12、 例如:甲下落不明已满5年,其妻子乙提出要求离婚,甲所在单位丙则要求宣告甲死亡。
13、在此例中,由于乙只是要求离婚,说明乙不打算宣告死亡,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故丙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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