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企业会计准则(在建工程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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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3、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4、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5、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6、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8、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9、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10、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11、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12、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13、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14、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5、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 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16、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17、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18、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19、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20、 (四)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21、 (五)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22、 (六)企业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3、 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4、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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