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可承受的成本实现气候目标
根据今天发表在《环境研究快报》上的牛津大学领导的一项新研究,实施确保化石燃料生产商为碳清除或捕获付费的政策可能会限制气候变化。
这篇名为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for fossil fuels 的论文由国际专家团队撰写,其中包括牛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教授 Myles Allen。他们的论文得出结论,迫使化石燃料生产商为碳清理付费可以结束这些燃料对全球变暖的贡献,而不会使气候行动与满足社会能源需求相抵触——以相对可承受的成本。
他们认为碳捕获和储存是“阻止化石燃料进一步导致全球变暖”的一种经济实惠的方式。
艾伦教授今天早上在 Radio 4 的今日节目中说,“这篇新论文的关键点是……我们可以阻止化石燃料导致全球变暖,我们可以在一代人时间内做到这一点,而不会颠覆世界经济,但前提是我们引入一种激进的气候政策方法:这是将生产者责任原则扩展到化石燃料的想法。”
该文件称,“在不久的将来,如果美国、欧洲和英国要通过增加国内化石燃料生产和从美国、卡塔尔或澳大利亚等供应商进口液化天然气来减少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这应该伴随通过一项大胆的新政策,到 2050 年阻止化石燃料进一步导致全球变暖。”
牛津大学研究员兼该论文的主要作者斯图尔特詹金斯坚持认为,“我们已经证明,如果我们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 (EPR) 并结合其他气候解决方案,我们可以保护我们的能源安全,同时采取有意义的气候措施行动。在各国明确表示将前者优先于后者的时刻,这一点非常重要。”
这篇新论文通过广泛的建模表明,实施 EPR 可以减少并最终防止化石燃料导致全球进一步变暖,而且成本相对于传统解决方案而言是可承受的。重要的是,EPR 在与传统解决方案(包括碳价)结合使用时最为有效。它还将确保目前从高化石燃料价格中赚取巨额利润的化石燃料行业在应对气候挑战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一项基于 EPR 的政策是碳回收义务 (CTBO),一项要求所有提取或进口到一个地区、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化石燃料,通过在地下储存相当于产生的二氧化碳量来抵消用那种燃料。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实施的 CTBO 将达到到 2050 年储存 100% 排放量的要求。与碳税不同,碳税只会使污染变得更加昂贵,CTBO 可确保碳清理并将成本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化石燃料生产。
该文件表明,EPR 与主要旨在减少对化石燃料的需求而不是替代化石燃料的强有力的传统政策一起使用效果最佳。向非化石能源的过渡虽然至关重要,但至少在几十年内不会让我们在全球范围内摆脱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因此,EPR 的目标是针对等式的供应方,以减少任何持续使用化石燃料的灾难性影响,直到这一转变完全完成。
另一位牛津大学合著者 Cécile Girardin 博士补充说:“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可以在加速向净零排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社会和人类福祉具有多重好处。然而生物碳汇的持久性依赖于有弹性的生态系统,并将峰值变暖限制在 1.5C。这只有在实施基于自然的气候变化缓解解决方案的同时,而不是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和扩大工程改造才有可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存储。”
艾伦教授总结道:“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之一是简单和透明:只需对目前提交给英国议会的能源法案进行两行修正,以引入将生产者延伸责任应用于化石来源的原则二氧化碳。”
“虽然‘回收率’上升的速度等细节可以稍后确定——只要它到 2050 年上升到 100%。只要开始这个对话就会将投资者的注意力集中在 CO 2封存上并改变我们的前景到 2050 年实现净零排放,以及使英国重新成为全球气候领导者的位置——这一切都不需要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有什么不值得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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