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永不加赋(永不加赋)
哈喽,大家好~~~我是小编田甜,关于康熙永不加赋,永不加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现在让田甜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712年,清政府宣布此年(康熙50年)以后,「盛世滋丁,永不加赋」。
就是希望在盛世的局面下,人丁(劳动力)兴旺,为了百姓安居乐业,永远不在加重赋税。
具体实施年号:清圣祖康熙五十一年(即公元1712年)壬辰年(龙年)2月29日,康熙帝谕大学士、九卿等:朕览各省督抚奏报编审人丁数目,并未把加增之数开报。
天下承平已久,户口日多,若按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人丁虽增,土地并未扩大。
应令直省督抚,将现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不增不减,永为定额[2] 4月4日,康熙皇帝宣布,以1711年(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银数额为永久的丁银征收定额,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
此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
这样,清政府遂开始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
清政府衽这一政策有其历史原因。
清朝沿袭明朝制度,地税、丁银分征。
清政府虽然多次实行蠲免钱粮,但田赋蠲免不等于丁银减轻。
虽然丁银也屡有蠲免,但清政府对人丁一直没有进行彻底清查。
康熙年间,人丁增长很快,他们大都不入户籍。
这样,国家对这些人无法进行控制和管理,地方官吏豪绅由乘机压榨,使贫苦百姓不得不迁徙、流亡。
流动人口日益激增,必定要干扰社会安宁,引起社会动荡。
清政府为了通过改革赋役制度来控制人口,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封建统治,便决定实行“孳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
孳生人丁永不加赋,把全国丁银总额基本固定,从中央到地方不得随意增加,使广大农民负担相对稳定,逃亡人口减少,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此外,它还为以后清政府实行摊丁入亩政策奠定了基础 2、评价康熙五十年,清廷下诏永不加丁税即人口税,只收田租。
实际上,这并不算仁政。
中国历史上两税制,早已将丁税摊派入地租。
后来有重复加收丁税的,如王安石免役法,本身都是历史倒退。
明中期出现一条鞭法,将天赋,丁税,杂役等一并征收。
清廷不过恢复明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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