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积极作用(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哈喽,大家好~~~我是小编田甜,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积极作用,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现在让田甜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
2、 中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
3、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中国将继续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5、 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6、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7、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
8、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9、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体体现在集体和农户的两个经营层次。
10、集体在经营中的作用主要在土地发包,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农户则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
11、“统”和“分”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12、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主体,承包家庭经营是双层经营的基础,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不能成立,双层经营体制就不存在。
13、可以这样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果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离开了“统”的功能的发挥,家庭承包就失去了主体,家庭经营实质上就成为个体小农经济,偏离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如果离开了承包家庭的分散经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农业集体经济就失去了活力,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也就不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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