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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产假工资如何计算(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4-06-13 03:28:32来源:

哈喽,大家好~~~我是小编田甜,关于婚假产假工资如何计算,产假工资如何计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现在让田甜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产假的工资计算和其他劳动方面的问题 适用的都不是合同法,而是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

  具体如下: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3.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导致职工不能在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以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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