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
(一)成文法的公布 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与鼎,以为国之常法”,把有关刑事方面的法规铸在一个铜鼎上,向全社会公开,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关于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的记载。在鼎上面公布法律,还表示法律具有权威性和长久的稳定性。 晋国铸刑鼎:晋平公的时,范宣子任晋国执政,制定刑书,并未公布。BC513,这部法被赵鞅、旬寅铸于铁鼎,公之于众,标志着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 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法律的秘密状态和神秘色彩,摧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使法律内容由隐秘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 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了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晋国铸刑鼎,遭到了孔丘的反对。 (二)成文法兴起的历史原因 首先,只有公开、明确的规范,才能适应经济领域中新兴既得利益者的要求。 第二,旧的礼制已经遭到了很大的破坏,新的法律依据成为社会的迫切需要。 第三,文化的发展,使公布成文法得以实现。 第四,名辩思潮的兴起,为成文法运动奠定了基础。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