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经验 >

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相邻权)

发布时间:2023-06-17 17:10:34来源:

关于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相邻权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4、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5、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6、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7、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8、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9、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10、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11、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12、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13、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14、 《侵权责任法》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