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举例(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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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
2、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
3、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
4、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
5、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
6、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
7、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
8、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9、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
10、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
11、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12、4、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
13、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其数量可能多个,但性质是相同的,且是针对同一行为对象,侵犯相同直接客体的故意。
14、牵连犯的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
15、支配方法行为、目的行为、结果行为的各个具体犯罪故意虽然是为总的犯罪目的服务,但其本身则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
16、5、侵犯的客体和作用的对象不同。
17、构成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而构成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
18、6、主观方面的差别。
19、牵连犯虽然是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但行为人在这个犯罪目的的制约下,形成了与牵连犯罪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犯意的异质性和相对复数性是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之一。
20、吸收犯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犯意的同一性和单一性是吸收犯的显著特征之一。
21、7、两者在处断原则方面存有差异。
22、通常认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一般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
23、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
24、拓展资料:一、吸收犯的含义。
25、吸收犯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而只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
26、二、牵连犯的含义。
27、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
28、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
29、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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