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配合费协议书(施工配合费)
关于施工配合费协议书,施工配合费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施工配合费是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所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用。
2、在各省的定额中有说明。
3、 建设单位必须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建安工程量全部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如果建设单位将其中一部分工程量(如铝合金窗、铝合金吊项、铝合金隔断、铝合金墙面墙裙等)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承包主体的施工单位伯应以整个单位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向建设单位收取就计取的全部费用。
4、 建设单位如确实属于专业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又无力施工,需人才济济定专业施工单位将其安装、装饰等部分(电梯,集中空调,消防报警、玻璃幕墙)单独分割发包给各专业施工单位。
5、承包主体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合费用作为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6、计取配合费的条件是施工同步,计取标准按分包工程总价的2--5%。
7、计取配合费的计算基础是定额 基价部分价值,不含动态管理或市场因素的价值差。
8、配合费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并入总造价内。
9、主体承包施工单位要提供现志水、电、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10、 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水、电费垂直运输费、周转性材料摊销费据实结算,由各专业施工单位付给主体承包单位。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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