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护理费规定(离休干部护理费)
导读 大家好,小讯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离休干部护理费规定,离休干部护理费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根据省赣财社【2
大家好,小讯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离休干部护理费规定,离休干部护理费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省赣财社【2012】70号文件精神规定,目前,我省执行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护理费标准为100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为6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为400元。
2、因公致残和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经批准后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0元护理费。
3、此外,离休干部住院实行在规定可报销范围内实报实销,具体由医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扩展资料2014年是新中国成立65周年。
5、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6、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7、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
8、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9、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10、四、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与上述一、二、三项不重复享受。
11、五、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不重复享受。
12、六、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13、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起执行。
14、参考资料来源:大江新闻网-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有哪些参考资料来源:皖南医学院-《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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