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9条最新规定(劳动合同法 39条)

发布时间:2023-07-25 03:30:10 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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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39条最新规定,劳动合同法 39条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无须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2、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3、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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