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特别法)

发布时间:2023-06-30 14:30:33 编辑: 来源:
导读 关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特别法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立法法》第8...

关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特别法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立法法》第85条、第86条规定,如果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送请一定的立法机关进行裁决。

2、这里并不是说,遇到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都必须送请有关机关进行裁决。

3、当司法机关不能确定选择适用的规则时,应按照《立法法》第85条、86条的规定,逐级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送请有关机关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一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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