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本流程
国家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依法处置,指“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要“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依规处置,指对实施欺凌和暴力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学生,要依据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于情节较轻的,由学校和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于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则采取“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等措施进行处置。
为落实好《指导意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须与当地公安、司法等机关密切配合,建立起一套系统化、多元化处置机制。比如,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又如,相关部门应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的监督管理措施。再如,各地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办好已有的工读学校等专门学校。有条件的地区可组建由司法、公安、教育部门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转校审议委员会,对普通学校提出的转校学生情况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即办理转校手续。同时还应完善此类专门学校的课程设置和办学质量评价制度,确保学校高质量完成义务教育。
在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中心,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为举报和咨询者提供迅捷有效的服务。各地公安局、派出所、社区和学校亦可尝试组建联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巡防小组,密切监控和及时处置本区域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期发现、及时干预,防止事件恶化。同时也应鼓励各相关社会团体积极介入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预防教育、专业干预和事后辅导工作。
对于中小学校来说,“依法依规处置”的关键是以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身心安全及促进施加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本流程。各中小学校都应按照“强化事先预防、及时应对事件、做好事后辅导”的基本原则,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小组,制订和规范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三环节”处置流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应对措施。
早期发现。早期发现是迅速、妥善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础和前提。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员对全体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使教师和家长能够从学生的行为、情绪、衣着、用品等方面发现卷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迹象,及早发现尚处隐秘期的欺凌和暴力现象,实施早期干预,将欺凌和暴力遏制于萌芽阶段。学校还可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向学生、家长、社区广泛宣传欺凌和暴力的危害性,设立咨询电话和信箱,鼓励学生主动报告欺凌和暴力情况,并为学生提供必要教育咨询辅导。
及时处置。一经确认发生了欺凌或暴力事件,学校须立即采取预定措施,首先保证被欺凌或受暴力侵害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安全,同时对欺凌者或施暴者确认事实,并给予适当的教育辅导,对事件采取有组织的应对处置措施。与此同时,第一时间报告教育管理部门,联系双方学生家长,通知社区联防机构。事件严重时,则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发生重大暴力事件时,学校须迅即报告公安部门介入处置,并马上将学生带离现场,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为确保能够及时应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学校须制订严密的应对程序和应对措施,定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培训,使全体教职员工能够深刻理解及时应对的重要性和启动应对措施的组织程序。
追踪辅导。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正常教学秩序得到恢复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实施追踪观察和心理辅导教育。对欺凌或施暴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认真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但对施暴情节严重者,则须请公安民警参与警示谈话,实施训诫、做义工、转送专门学校、移交公安机关等惩戒措施,以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自信,融入学校正常生活。
学校还应视情况组织家长开会,专题讨论参与欺凌或暴力事件孩子的家庭教育问题,对事件成因极其后果的看法,通过“换位思考”“同理心体验”等方式形成家校共识,以达到能够协同一致做好对孩子的辅导教育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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